违章处理

 

1 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污损图书外,应负赔偿责任。

    1.1读者污损图书(如圈画、批注、涂改、撕页、剪裁、折叠等)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者,根据污损程度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按原价的1/51/2、原价罚款;

    1.2 读者污损图书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或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手续费贰元。否则要赔偿图书原价的现金,而该书归缴款人。

  2 中文图书赔偿规则

    2.1 丢失文艺小说一般照原价二至三倍赔偿;

    2.2 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多,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2.3 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少,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五至二十倍赔偿;

    2.4 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复本较多按丢失图书的五倍赔款。如系贵重图书。复本又少,按全套书价赔偿;

    2.5 90年前出版的图书遗失最低按50元赔偿.

  3 外文图书

    丢失国外出版的原版书,按原价的二至五倍赔偿;丢失国内发行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