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1024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90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新设定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示营养、功能成分名称及含量的规定:主要展示版面上应标示营养、功能成分的名称及平均每日摄入量,当使用了4种以上的营养、功能性原料时,可以在信息展示版面上进行相关标示

2. 营养、功能信息标示食用时的注意事项标示在信息展示版面上。

3. 明确规定在原料名称及含量栏内标示所有原料的含量时,除了标示主原料的含量外,可以标示其它原料的含量。除上述规定外,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为其它原料具有功能性,新设定不得另外单独标示其它原料的名称或含量,不得标示其它原料的照片或图片等相关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1125日。

 

时间:2019-10-24        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