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

1、齐鲁工业大学“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业务由图书馆参考咨询部负责管理与办理。

2、“馆际借阅证”仅限本校教师、研究生读者使用。

3、使用“馆际借阅证”的读者,要持本人借书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办理“馆际借阅证”使用相关手续。

4、每人每次只允许使用一张馆际互借证,并交押金100元。

5、每人每次使用“馆际借阅证”期限为2周,交还时必须保证还回已借他馆图书。具体借阅服务内容及规定参见“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6、使用“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必须遵守“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如有违规,使用者责任自负,同时我馆将取消该读者使用“馆际借阅证”的权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联系电话:89631117


附: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山东省图书馆及驻济高校图书馆文献收藏的整体优势,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文献资源的共建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山东省高校图工委与山东省图书馆为开展与规范馆际互借服务工作,特制定山东省图书馆与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协议。

一、馆际互借服务对象及范围

仅限于济南市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

二、馆际借阅服务内容

1.馆际互阅服务:为持有馆际借阅证的读者提供馆藏资源的互阅服务(包括电子信息资源)。

2.馆际互借服务:为持有馆际借阅证的读者提供馆藏的外借服务

3.文献复制及传递服务:为持有馆际借阅证的读者提供馆藏资源的复制及文献传递服务(包括电子信息资源)。

三、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的服务方式

1.馆际互阅服务方式:济南市科研人员、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可凭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山东省图书馆及各高校图书馆阅览。

2.馆际互借服务方式:济南市科研人员、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可凭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山东省图书馆及驻济高校图书馆外借藏书。馆际互借以解决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为主,并在本馆缺藏的情况下进行,一般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办理。

3.文献传递服务方式:读者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由所在馆向其他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建立文献传递账户,按两馆文献传递服务办法获取所需的全文信息。

四、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服务时间

馆际借阅的服务时间由各图书馆根据自身的馆际读者流量和实际接受能力自行制定。

文献传递服务的接待时间,同各馆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文献传递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内,3天-2周左右(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完成。

为保障馆际借阅和文献传递服务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目录(书、刊、电子资源)信息应当保证24小时开放。

五、馆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对借阅证的管理,各馆应制定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执行。对管理不严的馆,服务方有权拒绝服务。

1.每个参与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按商定的馆际互借证数量到图工委领取证件。

2.使用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服务之前,要预先以个人名义到所在图书馆办理馆际互借服务证件。

3.馆际借阅证除具备阅览权限外,还允许借书2册(可借外文图书一册),借期按照服务馆规则执行。中外文期刊可凭证阅览,一律不外借。新书及特殊类型文献的借阅权限按各馆规章制度执行。

4.馆际借阅证使用期限:自办证期开始,为期一年。证件的挂失、补办,由发证馆按照自身原有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发现遗留问题,一切责任由发证图书馆承担。

六、文献传递服务收费办法

1.馆与馆之间文献传递服务收费办法

文献传递服务收费=复制费+(加急费)

复制费:1.00元/页(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10.00元/篇

2.读者个人文献复制收费办法。按提供服务馆本馆读者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读者个人与提供服务馆当场结算。

七、读者管理办法

持有馆际借阅证件的读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读者在利用馆际借阅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对方馆的图书借阅及各项管理规定,不得私拿、撕毁、涂抹对方馆的文献资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方馆和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分。

2.馆际互借者到对方馆进行借书、阅览或检索数据库等电子信息资源,享受该馆读者的同等待遇。

3.馆内、外读者同时借阅同一种文献时,馆内读者拥有优先权。

4.馆际互借者复印、打印文献等发生的费用,应由本人按标准当场结清。

八、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服务的管理与协调

由山东省高校图工委组织定期交流有关馆际互借互阅和文献传递服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读者数据、馆际互借文献统计、开展文献传递情况统计等。遇有问题或特殊情况各馆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图工委负责统一协调。

山东省高校图委

200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