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一、进入图书馆,衣冠要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需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

二、爱护环境,请勿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三、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文明秩序,提倡文明用语;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嬉戏取闹;不在书库和自修室等公共区域使用通信工具。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四、为确保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入馆,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五、爱护国家财产,不撕裁、污损书刊;不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不得在馆内和外墙张贴悬挂宣传品。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请勿带出馆外。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设备报警,应主动接受保安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七、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八、外单位来馆办事者,请事先与办公室联系。

读者借阅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经门禁系统刷卡后进馆。

二、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书范围、册数及期限规定如下表:

读者类型

有效期限

每证可借册数

借期(天)

续借次数

借期天数

教工

在校期间

50

90

1

30

研究生

在校期间

50

90

1

30

本专科生

在校期间

50

60

1

30

注:借期以天为计量单位。 文学类图书借期为60天。

三、期满如需续借,应持原书和本人一卡通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或者登陆图书馆主页进行网上续借,续借只限一次,期限为30天。

四、寒暑假借期连续计算,假期中间到期图书,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归还,否则按超期处理。逾期归还的书刊,每册每天需交纳违约金0.1元。

五、读者办完借书手续后,需要自己对图书进行消磁;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书的内容与书目不符等现象。如有请当即声明,经工作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加盖污损章;否则责任自负。

六、读者借书应妥加爱护和保管,不得撕页、挖空、涂画、丢失等,违者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理。

七、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库藏本及工具书仅供室内查阅,概不借出馆外。

八、确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借阅本馆缺藏的图书文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借用《驻济高校图书馆通用借阅证》并遵守对方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九、读者离校时,应先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读者入库规则

一、请读者保持书库安静及环境卫生,遵守读者文明行为规范。

二、书库内的书刊限在本书库阅览,不要带出室外。从架上取书时,请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一册,阅后放在指定的书车上;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按报刊名归回原位。

三、读者需要外借的图书可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四、读者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涂抹、圈点、污损或撕页取画,如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五、读者请自觉遵守各书库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定且态度恶劣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艺术书库借阅规则

为加强艺术书库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本书库阅览对象为我校所有读者。中外文期刊仅在室内阅览,不外借。从架上取书时,请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一册,阅后放在指定的书车上;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按报刊名归回原位。

二、本书库借书对象为:中文图书供艺术设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限工业设计专业)师生借阅(100元以上书籍不借阅)。外文图书为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教师(200元以下允许外借,200元以上仅供室内阅览)。

三、借期:教师90天,学生60天,允许续借一次。超期一天,罚款一角,望广大师生按时归还图书。

四、借书时,读者请自己对图书进行消磁,并认真检查(贵重图书需逐页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1、污损较严重者按图书原价赔偿,图书归本馆所有;无法清理、污损严重者,原则上赔偿新书,如买不到新书,按丢书办法赔偿。

2、撕页、挖剪者,视为窃书处理。

3、缺页者,视具体情况给以书价的2-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五、几项收费标准:外单位复印5元/张,外单位查阅资料收费2元/册。

六、丢书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赔偿。

阅报须知

一、进入阅报室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二、从报架上每次限取一个报夹,不要把报纸从报夹上取下来,如必须取下,请阅后务必夹好。

三、报纸阅读完,一定放归原处。

四、不要把其他书库里的书放在此处占座。

五、爱护报纸,不要撕划,不要私自带走。

六、阅览完毕,请把个人物品全部带走,其他书库的书送还回其他书库。

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

一、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污损图书外,应负赔偿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如圈画、批注、涂改、撕页、剪裁、折叠等)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者,根据污损程度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按原价的1/5、1/2、原价罚款。

三、读者污损图书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或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手续费贰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中文图书:

1、丢失文艺小说一般照原价二至三倍赔偿。

2、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多,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3、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少,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五至二十倍赔偿。

4、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复本较多按丢失图书的五倍赔款。如系贵重图书。复本又少,按全套书价赔偿。

5、丢失未标价图书,由本馆根据版本、复本量、使用价值酌情定价赔偿。

外文图书:

丢失国外出版的原版书按原价二至五倍赔偿;丢失国内发行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

四、遗失图书赔偿后,两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及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手续费三角。

关于偷损学校书刊的处罚暂行规定

我校图书馆馆藏文献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既有借阅的权利,也有爱护的义务。但有的读者不按正常手续借阅,任意偷窃或撕毁书刊,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它不仅使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也直接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必须予以反对和制止。为此,特做以下暂行规定。

一、全校读者应以爱护学校书刊为己责,反对和检举偷损书刊的行为。

二、凡偷损学校书刊者,除给予所偷损书刊的十倍罚款外,还要按书刊价值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50元以下(含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2、价值50元以上、80元以下(含8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8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教职工可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前发生的偷损书刊问题,只要本人承认错误,并主动送回书刊,即不予追究,不罚款,不处分。否则,一经查实,即从严处罚。

阅览空间管理规定

一、阅览空间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安静。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时请保持静音状态、不要影响他人学习。

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吃零食、盒饭及有气味的食品,严禁吸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地面、墙面、桌面整洁。

三、禁止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不得在室内及门口张贴宣传品。

四、进入阅览空间要求穿着得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五、读者在阅览空间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以防丢失。

六、严禁使用接线板,严禁给手机、MP4、电脑等设备充电,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没收。

七、读者从各书库临时阅读图书务必于闭馆前归还到各书库,不得乱扔乱放。

八、未经图书馆批准,不得搬出或移动空间内的桌椅等设施。亦不准将外面的桌椅移入空间内。

九、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座位预约网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两种方式,对图书馆各书库、阅览空间的阅览座位进行选座或预约。预约成功的读者可入馆借还书,并拥有对应座位的使用权,未选座位或所选座位失效的读者应主动让位于拥有座位使用权的读者。阅览完毕,请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图书馆每天闭馆后进行清理。当日清理的个人遗留物品,由管理员集中存放,被清理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十、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