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图书馆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正式出版物;
2、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阅读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2、破损图书及內容陈旧图书;
3、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图书。非正式出版物,除具有学术价值和历史留存价值外,一般不予收藏。
第二条 图书捐赠
一、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后,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入藏图书加盖捐赠图书专用章,适时在图书馆网站上公布捐赠者名单。
二、齐鲁工业大学师生、校友捐赠的个人著作(含著、编、译、作品等)将专题收藏,并予以永久保存。其它图书将根据其内容分类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三、凡属于不符合馆藏要求,图书馆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主要采取图书漂流的形式惠及本校学生。
第三条 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捐资等其他形式的捐赠,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购置图书或进行图书馆馆藏建设。
第四条 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89631115或89631735;联系人:江新。
2、邮寄捐赠。捐赠者可注明某人捐赠字样,按以下地址邮寄: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齐鲁工业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江新 收,邮政编码:250353。
3、派员提取。本校教师捐赠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89631113;联系人:穆长春。
第五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以当面、函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谢函以示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第六条 其他
恳请捐赠人在捐赠图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
咨询电话:0531-89631113,联系人:穆长春。
本规定由齐鲁工业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