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二)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得在计算机上传播、安装、下载、浏览和观看盗版资源。

(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免费使用,在学校和图书馆举行有关业务培训时,暂停对外开放。

(四)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计算机使用实行实名制,凡使用者必须持本人校园卡上机。访问校园网以外的站点,请自备上网账号和密码。请勿占用上机座位自习。

(五)读者使用计算机,需按先后次序排队,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在选课等特殊情况下,每次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小时。计算机安装了硬盘保护卡,读者自行保存有关文档。

(六)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玩任何游戏,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被取消该次计算机使用权,并计一次“不合作行为”。

(七)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

(九)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受到相关处理。

(十)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或公共用机进行删除、复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和文档等;不得登陆或进入任何图书馆服务器。

(十一)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家具、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自接用计算机的网络和电源接口;不得更改计算机IP地址等有关设置,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