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食品标准中心

浙江温岭:海虾上撒了过量“虾粉”保鲜 船老大和水手双双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5-14浏览次数:135文章来源:

说起焦亚硫酸钠,很多人会觉得陌生,但是说起虾粉,大多数海岛人一定知道它。因为新鲜的海虾捕捞上来后,很多渔民会加上一定分量的虾粉,以便于保存。然而近日,因为在海虾中超量使用虾粉,温岭两名渔民被法院判处拘役。
   
温岭人蔡某今年45岁,有一艘自己的渔船,平时靠出海作业营生。去年1017日,蔡某驾驶渔船出海进行捕虾作业,至1019日,共捕获了150公斤左右的海虾。捕到虾并清洗之后,为了保鲜,蔡某让水手王某把虾粉撒到这些海虾上面,再放进船上的冷藏仓库。
   
1020日,蔡某把船开回到石塘桂岙港,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蔡某船上的海虾异常鲜亮,当场随机抽取了三份样品。后经鉴定,样品中的二氧化硫含量已经超标5倍以上,依照规定,属于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将面临刑责。
   
今年13日,蔡某和王某到石塘派出所投案自首。蔡某说,他知道虾粉不能超标使用,但平时他们都是凭经验撒的,所以不知道自己的用量有没有超标。
   
蔡某使用的虾药,就是一种焦亚硫酸钠的化合物,在空气中久置易释放出二氧化硫气体。在食品工业中,这种物质可用作保鲜剂,但用量受到严格控制。根据规定,焦亚硫酸钠用于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时,最大使用量为0.1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而本案其中一份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达到了1.203g/kg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王某均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蔡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4000元,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时间:2018-05-07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