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食品安全犯罪

530日上午,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类案件,并邀请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皖浙农贸大市场部分熟食经营户80人参与旁听。
    被告人任某某,系临泉县熟食经营户,为使卤制的鸡爪上色好看以便销售,超标准非法添加食用类亚硝酸盐。在庭审中,任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在庭审现场对参与旁听的经营户进行告诫,不要为一己私利,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置法律于不顾,要依法诚信经营,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不踩法律红线。最后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任某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任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参与旁听的经营户纷纷表示,这次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深刻认识到超标准非法添加食用类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危害,表示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做一名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宣传者、践行者。

  

时间:2018-06-03      来源:安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