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wangjun@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1116日。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1015

  

附件下载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时间:2018-10-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